首页 > 最新动态 > 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出台,为红树林资源保护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最新动态
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出台,为红树林资源保护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2025-04-1470

红树林被誉为“海岸卫士”,是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我区红树林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早在2018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是全国第二个就红树林资源保护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实施6年多来,保护成效显著,红树林面积逐年增长。为更好发挥条例规范和加强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的作用,2025年3月27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将于6月1日起实施。

图片

北海红树林(资料图)


  这次修订,既是为了衔接2021年出台的湿地保护法、顺应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改革的部署,更是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多次征求沿海三市以及红树林资源所在的8个县(市、区)的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自治区人大代表、相关企业和群众意见。有群众反映,当地对红树林湿地内的农业养殖活动一律予以禁止,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条例修订时把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作为重点问题,针对部分地区对红树林资源开发利用予以“一刀切”禁止等情况,明确在不破坏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超出资源承载能力等前提下,鼓励依法开展符合红树林资源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有部门反映,在实施海堤维护等防灾减灾项目时对红树林缺乏明确处理依据,项目实施无从下手,条例修订后将“防灾减灾”等纳入可申请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的情形范围。有机构反映,外来物种防控难度大,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的威胁日益凸显,条例修订后规定禁止向红树林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要求政府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采取措施逐步清除对红树林造成损害的外来物种。


  条例的修订充分凝聚了民智民意,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转载
【声明】转载自其它平台或媒体的文章,我们将注明来源及作者,但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若侵犯著作权,请主动联系我们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我们将更正来源及作者或依据著作权人意见删除该文章。


图片
投稿邮箱:gxzmxh2020@163.com

联系电话:0771-4916550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